为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工作,加强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中国气象局开发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管理系统。2018年11月1日起,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使用审批管理系统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和管理工作,实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批”。
企业申请地址:http://qxxzsp.cma.cn/;
11月1日前已经受理但未完成审批的申请,仍按照原办理方式进行审批。
附件: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申请人使用流程。
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