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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9年06月11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  作者:许永彬
各相关机构(公司):
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是气象部门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部署的重大举措,也是一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改革举措,我区防雷减灾工作通过近几年的改革取得了初步实效。截至2019年3月20日我区共有35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其中甲级14家(含6家跨省)和乙级21家(含3家跨省)。当前,全区防雷减灾工作总体上全面强化了政府、部门、社会企业等不同主体在防雷减灾各个环节中的职能和作用,政府的领导责任得到加强,气象部门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多元主体参与的防雷技术服务市场初步形成,形成了防雷减灾工作新格局。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在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工作当中对防雷技术服务市场的安全监管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的安全监管亟需强化。为了进一步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的安全监管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防雷办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防雷监管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要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结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整顿专项行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切实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二、严禁无资质证或超资质承接防雷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三、任何单位不得伪造、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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