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关于督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提交年度报告的通知
藏雷办发〔2021〕4号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分支机构设立和经营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单位,将会影响资质的延续和升级。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提交对象包括持有西藏自治区气象局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和跨省在藏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单位(跨省企业提交纸质件)。
二、年度报告通过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提交,报告内容以平台所要求的为准。
三、通过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同时,请将所提交材料的纸质版本一份报送至西藏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邮寄或自送皆可)
四、报送时间:2021年6月30日前。逾期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将关闭报送通道,不再接收年度报告。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
联系人:贡嘎次仁 联系电话:1364899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