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的相关规定,截止2021年6月1日我区有45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其中甲级15家(含5家跨省)和乙级30家(含1家跨省)。(名单附后)
各地(市)气象主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或组织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严查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在本公告之内的单位或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从事其资质等级范围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
附件:西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公告(2021)
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