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及资质申请条件,在有效期满前作出准予延续、降低等级或者注销的决定。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请以下十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于2022年1月16日前在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