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8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及资质申请条件,在有效期满前作出准予延续、降低等级或者注销的决定。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因下述五家公司未按时提交资质到期延续申请,故对五家公司(乙级)资质到期失效予以公告。
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质证总编号 | 资质证编码 | 资质等级 |
1 | 西藏华祥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20166 | 2262017001 | 乙级 |
2 | 拉萨高天工贸有限公司 | 20167 | 2262017002 | 乙级 |
3 | 西藏色唐科技有限公司 | 20169 | 2262017004 | 乙级 |
4 | 西藏中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71 | 2262017006 | 乙级 |
5 | 西藏极地防雷检测有限公司 | 20172 | 2262017007 | 乙级 |
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