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的次年起,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年度报告。逾期未上报年度报告的资质单位,将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资质不予延续或者不予升级的依据。逾期未上报年度报告的跨省资质单位,将撤销其公示登记信息,并将相关情况抄送资质颁发省气象主管机构。
截止2023年6月30日在我区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44家(7家跨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中西藏瑞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西藏长晖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西藏建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家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