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气象局,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防雷平台”)于2022年3月28日起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的运行进一步提升了我区防雷“互联网+监管”水平,并取得了一定的监管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防雷安全数字监管工作,提升全国防雷平台应用率,现就加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访问网址
1.外网地址(检测机构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用户)
https://www.qgfljg.cn
2.内网地址
气象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办公区“防雷平台”
二、工作要求
1.各地(市)、县气象局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组织做好本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安全行政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等信息的录入维护;不定期更新所辖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库。依托全国防雷平台,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2.各地(市)、县气象局要负责分配所辖行政区域内新增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用户账号,并提供给该用户;监督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及时修改初始密码,杜绝因多用户长时间使用同一初始密码而产生网络安全隐患;负责组织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做好本单位基本信息、定期检测、防雷安全隐患自查整改以及防雷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所辖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维护率达到95%以上。
3.全区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及时注册账号,补充完善基本信息,并在检测活动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上传检测业务信息及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务必粘贴二维码,便于委托单位握检测服务信息、监管部门开展核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区分单位账号和业务账号,单位账号为填报年度报告、管理单位信息使用;业务账号为上传检测业务和检测报告使用。业务账号可使用单位账号创建。
4.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的次年起,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防雷平台填报上一年年度报告。
5.全区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要求完成本单位基本信息、定期检测、防雷安全隐患自查整改以及防雷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首次使用全国防雷平台或者重置密码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分发的账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平台后,务必按照要求修改初始密码,否则后期将无法登录正常使用。
6.全区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开展防雷安全定期检测,坚决杜绝恶意低价、违法转包分包、检测漏项缺项、虚假记录、回避隐患等问题,切实确保防雷设施有效可用;检测机构资质信息、从业人员、是否被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可从全国防雷平台首页及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官网首页公告公示栏查询;在接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时须扫描检测报告二维码核实查验结果是否与检测报告记录信息一致,与实际检测工作情况一致(如:检测报告基本情况、现场检测人员信息、检测结论等)。
7.在全国防雷平台运行期间,遇有问题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区气象局法规处:0891-6339274
全国防雷平台技术支持QQ群(638670172或45845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