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8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及资质申请条件,在有效期满前作出准予延续、降低等级或者注销的决定。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因下述2家公司未按时提交资质到期延续申请,故对2家公司(乙级)资质到期失效予以公告。
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质证 总编号 | 资质证编码 | 资质等级 |
1 | 西藏昭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21117 | 2262018008 | 乙级 |
2 | 日喀则市雷斯盾防雷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21115 | 2262018006 | 乙级 |
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