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相关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现将年度报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凡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由西藏自治区气象局认定、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异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QX/T 403-2017)要求填报相关内容。
二、报告时间及方式
(一)西藏自治区气象局认定的检测单位,于5月31日前,将年度报告纸质版本1份报送至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于6月30日前,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填报相关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年度报告上传操作手册》(附件)。
(二)异地在藏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资质单位,于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在藏开展检测情况以年度报告纸质件形式,加盖公章报送至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可通过电子邮件扫描报送)。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对上报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二)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将对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并将报送情况和抽查结果公示。
(三)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内容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拒不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年度报告内容核查的资质单位,有关情况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资质是否延续、登记公示的重要指标依据。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曲尼央宗 陈建春
联系电话:0891-6339274
电子邮箱:xzqxjfgc@126.com
附件:年度报告上传操作手册
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