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的次年起,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年度报告。逾期未上报年度报告的资质单位,将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资质不予延续或者不予升级的依据。逾期未上报年度报告的跨省资质单位,将撤销其公示登记信息,并将相关情况抄送资质颁发省气象主管机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在我区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46家(含8家跨省)单位中9家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分别为西藏瑞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那曲云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藏雲添防雷检测有限公司、西藏万捷防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那曲市迪剌岭防雷检测有限公司、西藏建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西藏中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岭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西藏大有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