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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报送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来源:   作者: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的次年起,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年度报告。逾期未上报年度报告的资质单位,将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资质不予延续或者不予升级的依据。逾期未上报年度报告的跨省资质单位,将撤销其公示登记信息,并将相关情况抄送资质颁发省气象主管机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在我区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46家(含8家跨省)单位中9家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分别为西藏瑞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那曲云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藏雲添防雷检测有限公司、西藏万捷防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那曲市迪剌岭防雷检测有限公司、西藏建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西藏中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岭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西藏大有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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