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的相关规定,截至2025年3月28日我区有53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其中甲级23家(含13家跨省)和乙级30家(含2家跨省),名单附后。
我区各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监管机构要持续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或组织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社会管理职责。
在本公告之内的单位或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其资质等级范围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
附件:1.西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单
2.在藏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跨省资质单位名单
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