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文件
藏雷办发〔2026〕2号
关于报送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
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的通知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相关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自取得资质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现就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凡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由西藏自治区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或2025年12月31日之前在西藏自治区登记并开展检测工作的异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附件1)要求填报相关内容。
二、报告时间及方式
(一)西藏自治区气象局认定的检测单位,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2025年度报告纸质版本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于6月30日前,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填报相关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年度报告上传操作手册》(附件2)。
(二)在西藏自治区登记并开展检测工作的异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在藏开展检测工作情况以2025年度报告纸质件形式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对上报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二)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分支机构设立和经营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
(三)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将对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并依法依规公示报送情况和抽查结果。
(四)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内容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拒不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年度报告内容核查的资质单位,有关情况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资质是否延续、登记公示的重要指标依据。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玉权 陈建春
联系电话:18898001089 0891-6339274
邮寄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号(西藏自治区气象局法规处)
2.年度报告上传操作手册
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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