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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出台管理办法要求收集保护利用珍贵气象档案
时间:2019年06月13日   来源:   作者:许永彬

中国气象报记者刘钊报道 近日,中国气象局印发《珍贵气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各级气象档案馆可通过移交、捐赠及收购等方式收集珍贵气象档案,并鼓励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向所属地省级及以上气象档案馆捐赠所持气象档案。依据该《办法》,珍贵档案的收集、保护、利用将更为有据可循。

珍贵气象档案是我国气象事业的宝贵财富,在事业发展史中具有重要意义和永久保存价值,它们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关怀气象事业发展、气象事业开拓者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与气象工作所留下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全球、全国或区域范围内,各历史时期、重要历史节点,产生重大影响的气象事件历史记录;历史上与气象有关的官方文书、史志典籍、珍本图书或手抄本,以及与气象有关的器具、图画、图版、拓片、石刻等实物;各历史时期,特别是近代中国开展气象观测以来,形成具有代表性和重要价值的气象观测原始记录、气象仪器或设备;各历史时期,记录气象事业发展重大进程的文件、报告、著作、手稿、奖章、题词、日志、会议记录、照片、音像、报刊、纪念章等。

《办法》规范了珍贵气象档案的保存标准。珍贵气象档案收集完成后,将得到妥善保存。具备视频监控、电子巡查、温湿度自动监控、漏水报警、智能门禁识别、通风换气和空气净化等能力的特藏档案库或特藏室,将成为珍贵气象档案保存“标配”。对于受损档案,各级气象档案馆将遵循保护原貌、内容完整、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的原则,及时进行修复。

珍贵气象档案收集存档后,各级气象档案馆将采用扫描、拍照等方式形成电子文件,或制作仿真件、复印件以便保存和传播。《办法》鼓励通过查阅、复制和公布等方式开发利用珍贵气象档案。

(来源:《中国气象报》2019年6月13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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