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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
时间:2021年12月22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  作者:许永彬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保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应急流程,形成反应快速、科学作业、高效安全的应对机制和技术措施,提高我区重大干旱、森林火灾、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2〕44号)》和《西藏自治区气象条例》、《西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干旱、森林草原火灾、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自治区人影办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各地(市)气象局主管人影工作的领导、区局相关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分管人影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应急与减灾处处长和区人影中心主任担任。

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组建监测网络、预报预警、后台技术支持、气象服务、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现场人影服务等工作组。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处理重大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等气象灾害以及污染等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和指挥,统一领导全区人影应急工作。

1.执行自治区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

2.执行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决策和命令;

3.协调、调动全区人影部门的救灾力量和资源装备;

4.负责人影应急响应的启动、解除和级别的升降。

(三)地市级人影办职责

负责组织所属台站完成应急保障所需人影资料和地面作业任务,及时向自治区人影办传输最新实况资料,主动与自治区人影办会商,监测本地灾害性天气变化,向当地政府提供决策建议和依据,做好本行政区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组织所属台站完成应急响应人影作业和保障任务,适时开展现场应急保障服务。

三、分类应急响应

(一)重大抗旱

1.响应启动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干旱范围、强度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向县级以上人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建议,经县级以上人影急处置领导小组综合研判并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签发应急响应命令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自治区人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可签发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命令;地(市)级人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可签发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命令;县级人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可签发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命令。

2.应急会商

科学调度、突出重点。依靠多种技术手段,选择最佳作业时段和区域,科学决策作业时机。本着先重旱区后轻旱区的原则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监测预报

3.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干旱天气联合会商分析,适时加密灾害发生地天气、墒情观测和应急移动监测,加强对灾区的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天气形势变化的动态信息,随时发布作业指令。

3.2 信息共享

根据旱情及时发布干旱天气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区局人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重大干旱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共享信息应包括重大干旱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3 灾情调查

组织专人负责重大干旱地区的灾情调查和评估工作。条件较好的地区要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和人工增雨作业效果综合评估系统。

4.作业实施

对发生旱灾的区域,在气象条件、空域允许的条件下,各部门要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负责及时发布人工增雨作业潜势预报,指导地(市)、县级人影办实施人影作业,地(市)级人影办负责作业工具、弹药的调配,以及县级人影办作业业务指导,县级人影办负责按照上级人影办的指导产品适时人工增雨抗旱作业。

5.应急终止或解除

重大干旱人影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评估短期内重大干旱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经县级以上人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意,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终止响应。

(二)森林草原扑火

1.响应启动

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强度,向县级以上人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建议,经县级以上人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综合研判并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签发应急响应命令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自治区人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可签发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命令;地(市)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可签发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命令;县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可签发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命令。

2.应急会商

加强与火灾区域的气象部门沟通,依靠多种技术手段,选择最佳作业时段和区域,科学决策作业时机。本着先重灾区后一般区域、先外围后内部的原则开展作业。

3.监测预报

3.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优化、完善和加密气象、水文观测站网,加强新一代天气雷达、卫星遥感、移动应急气象灾害监测等系统建设,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对雷电、干旱少雨天气的综合监测预警能力。

3.2 信息共享

西藏自治区人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险情、火情、灾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共享信息应包括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财产损失等情况,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3 灾情普查

组织专人负责重大火灾区域的灾情调查和评估工作。条件较好的地区要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和人工增雨作业效果综合评估系统。

4.作业实施

对发生火灾的区域,在气象条件、空域允许的条件下,各部门要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负责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地人影作业潜势分析预报和作业业务指导,地市级人影办负责作业具体组织实施和作业工具、弹药的调配工作,指导县级人影办实施好人工增雨作业。

5.应急终止或解除

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情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经县级以上人影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终止响应。

(三)应对突发环境污染

1.响应启动

自治区环保部门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状况,向县级以上人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建议,经县级以上人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综合研判并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签发应急响应命令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可签发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命令;地(市)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可签发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命令;县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可签发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命令。

2.应急会商

加强与环境污染区域的现场指挥部或当地气象部门沟通,依靠多种技术手段,选择最佳作业时段和区域,科学决策作业时机。

3.监测预报

3.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按照职责分工优化、完善和加密环境监测站网,加强环境监测应急移动设施建设,提高环境污染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空气质量检测能力和污染影响程度评估能力。

3.2 信息共享

人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共享信息应包括污染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3 灾情普查

组织专人负责重大污染区域的灾情调查和评估工作。条件较好的地区要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灾情调查收集网络和人工增雨作业效果综合评估系统。

4.作业实施

对发生环境污染的区域,在气象条件、空域允许的条件下,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5.应急终止或解除

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环境污染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经县级以上人影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终止响应。

(四)安全事故处置

1.响应启动

当发生人影安全事故时,县级人影应急领导小组可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可签发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命令;地(市)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可签发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命令;县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可签发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命令。

事发地县级人影办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抢救伤员,处置相关事宜,并将情况按突发公共事件上报的要求及时上报中国气象局相关部门和区人影办。

2.事故调查

由区局应急办、区局人影办、人影中心和事发当地的气象部门,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及时收集事故原因、伤亡程度、损失情况等有关文字、图片、实物,并联系生产厂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最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处置

依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协助事故人员、生产厂家等有关各方签定有关协议,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自治区级以下人影办未经上级主管机构同意,不得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4.信息管理

参加应急工作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事故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由应急办公室组织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散布信息。

5.应急终止或解除

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根据所在县、市级人影办上报的总结材料,结合调查报告,由区人影办及时进行事故总结通报,以便进一步加强人影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提高应急服务工作能力。由区一级人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

解除应急状态。

四、应急响应等级

(一)IV级响应

在一个地(市)行政区域内,出现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影主管机构负责发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Ⅳ级响应。

1.干旱

某个地市大部县达到干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2.森林火灾

某地市发生森林火灾,预计范围有进一步发展。

3.突发环境污染

某地市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预计有进一步扩散。

4.安全事故

某地市发生人影作业安全事故,未造成死亡的。

(二)Ⅲ级响应

在一个或多个地(市)行政区域内,出现较大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并将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市)级人影主管机构负责发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Ⅲ级响应。

1.干旱

某个地市大部分县达到大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2.森林火灾

某地市发生森林火灾,火势和范围在进一步发展。

3.突发环境污染

某地市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在一定范围内扩散。

4.安全事故

某地市发生人影作业安全事故,造成多人受伤,未造成死亡,财产有较大损失。

(三)Ⅱ级响应

在一个或多个地(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大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并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级人影主管机构负责发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Ⅱ级响应。

1.干旱

2—3个地市干旱等级达到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地市部分地区或1个中心城市出现特旱等级,预计未来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仍将进一步发展。

2.森林火灾

某地市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火势和范围较大。

3.突发环境污染

某地市发生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在一定范围内扩散,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4.安全事故

某地市发生人影作业安全事故,造成多人伤亡,财产有较大损失。

(四)Ⅰ级响应

在一个或多个地(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特大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并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级人影主管机构负责发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Ⅰ级响应。

1.干旱

3个以上地(市)大部县达到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地(市)部分地区出现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2.森林火灾

某地市发生非常严重森林火灾,火势和范围未得到有效控制。

3.突发环境污染

某地市发生较为非常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在大范围内扩散,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4.安全事故

某地市发生人影作业安全事故,造成较大范围伤亡,财产损失严重。

五、信息报告

重大事件边处置、边上报,参加应急工作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及时向区局应急办公室通报事故处置情况、采取措施等信息,并按行政管理权限、紧急和重要程度向本级人民政府及该事件处置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值班室负责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向中国气象局及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灾情及事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地点)、范围、强度、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应急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应急办公室成员与专家对重大干旱、雹灾、森林火灾、突发性环境污染、人影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事故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对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二)保险理赔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的监管。人影作业属高危行业,我区人影作业人员大部分都为农牧民,收入较低,各级政府应为农牧民购置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三)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或瞒报、晚报、漏报、谎报灾情,或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或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装备设施

依托全区人影现有的作业装备,气象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支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为人影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信息传输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人影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立气象部门与人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公共媒体间的应急管理系统和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应急响应信息及时准确地传播。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三)空域协调

当突发事件发生后需人工增雨作业,又具备作业气象条件的,区局人影办应立即向空管部门提出作业申请,获批准后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

(四)资金保障

以项目促发展,多渠道争取人影项目资金,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导,地方财政投入为辅助,不断加大人影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力量的投入。

八、预案管理

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由区局人影办、区人影中心共同编制,并下发至人影工作的所属部门执行。

九、附则

1.本预案由西藏自治区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本预案由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3.名词术语

人工影响天气:用人为手段使天气现象朝着人们预订的方向转化,如人工增雨、人工防雹、人工消雾、人工削弱台风、人工抑制雷电、人工防霜等都属于人工影响天气。

人工增雨:向云中播撒碘化银等催化剂,达到增加云降水量的人为手段。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必须具备的适宜的天气气候条件,主要包括作业地的云、雾和降水的发生规律、时空分布特征、发生频率以及云、雾和降水的宏微观物理特征。

作业工具: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飞机、高炮、火箭、地面碘化银发生器等相关设备。

空域申请:县级以上作业组织用电台、录音电话等通讯工具,向航空管制部门申请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行为。

作业空域:航空管制部门批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对空射击或飞行作业的空域范围。

作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条件,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

作业安全事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出现的财务损失和人员伤亡等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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