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西藏自治区气象局人事处 | |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31日 2020年7月31日 | 文号:藏气函〔2020〕160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级重点培训计划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印发2020年 自治区级重点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地(市)气象局,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局各内设机构: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2020年自治区级重点培训计划经自治区气象局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气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内设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培训对象和名额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做到应训尽训,并配合人事处和西藏高原大气环境科学研究所做好学员管理。学员参训前须做好工作安排,参训期间不得以工作需要、出席会议、出差等理由请假。人事处要会同西藏高原大气环境科学研究所,根据培训目标和内容对培训对象严格把关,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二、各内设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按照培训班主题和内容指导西藏高原大气环境科学研究所精心设计教学计划,在师资安排、教材讲义编写、课件录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三、西藏高原大气环境科学研究所要协调组织编制并实施统一教学计划、执行统一质量标准,要认真开展各类培训班的总结和评估,做到每个重点培训项目有总结报告、每个培训班有质量评估,并于每个培训项目或培训班结束后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和质量评估结果报送人事处。 四、按照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等要求,西藏高原大气环境科学研究所要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切实改进气象干部教育培训学风。要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和自治区有关培训经费的管理办法,做到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在确保培训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培训费管理,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列入自治区气象局重点培训计划的各类培训班,培训费由主办单位或人事处人才经费承担,不向学员收取费用。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差旅费,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五、各单位要按照气象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以西藏气象部门名义举办计划外全区性培训班。各地(市)气象局要注意做好地(市)级培训与自治区级培训的衔接,避免重复培训;有本级培训需求的地(市)气象局,要认真制定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报人事处备案。 六、按照自治区和区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西藏高原大气环境科学研究所要加快优质线上教学资源建设,大力推进网络培训;创新培训方式,统筹推进全年培训计划进程,确保年度培训任务高质量完成。 七、各单位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附件: 1.2020年西藏气象局培训计划表(面授) 2.2020年西藏气象局培训计划表(远程) [盖章]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 藏气函〔2020〕160号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 2020年7月31日 — 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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