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全区气象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协调、监督和检查,并指导各专业计划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向中国气象局申报自治区级专项建设和全区布点建设项目,并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以及初步验收。 (三)负责向自治区级地方财政部门和计划部门申请和争取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的事业经费和基建投资;协助区、地(市)气象局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协调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和完善的有关工作。 (四)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并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效益评估。 (五)负责制定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审批区、地(市)局和国家基准(本)站综合改善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的调整,组织审核项目的前期规划、初步设计、预算、决算等,指导实施,并组织对项目的检查督促,竣工验收及评比。 (七)负责全区气象事业经费、科研教育事业经费、基本投资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财务监督。 (八)负责全区气象事业经费、科研教育事业经费安排和调整建议并办理。 (九)负责全区气象部门基本建设财务计划的编制和救灾经费的申请分配,并办理拨款。 (十)负责全区气象财务系统工作监督检查,以及分析经济活动和资金使用效益。组织全区财务大检查。 (十一)负责全区气象部门车辆申报、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气象部门各项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上报审批。 (十三)负责全区气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建立档案;指导各地(市)局、各单位抓好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转让调拨等各项工作。 (十四)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全区气象部门的房地产管理及资料收集。 (十五)归口管理全区气象部门综合统计报表编报、审核、上报及统计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公布全区气象行业各类基本统计资料,建立统计台帐。 (十六)组织、协调、指导局机关各职能处(室)的专业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审核职能处(室)的统计报表,实行统计监督、检查统计工作的执行情况。 (十七)承担与编制气象行业发展规划有关的统计工作,按时编制上报有关报表。 (十八)承担统计预测、分析和投资效益的统计评价。 (十九)负责全区气象部门政府采购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审批工作。

二、部门领导

建 军    处长

马鹏飞    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李艳梅    副处长

三、联系电话

  0891-6333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