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发布机构:西藏区气象局计财处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8日 2020年7月28日 文号:藏气函〔2020〕157号
效用状态:有效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下达2020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减灾处、预报处、观测处、计财处,气象台、气候中心、科研所、灾防中心、信息中心、装备中心、人影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昌都市气象局、那曲市气象局、阿里地区气象局、林芝市气象局:     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中气函〔2020〕108号)精神,现将西藏气象部门自身建设、西藏专项、基层气象台站和重点工程 前期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文件确定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调整,按程序报批。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国气象局党组、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党组有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的精神,做好项目开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统筹安排工程实施各环节的复工复产活动,积极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建设。 二、加强监管 本批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主体责任。项目单位要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安全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督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按要求制定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监管方式和要求;建立和管理日常监管台账,检查监管对象,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2020年12月5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等监管情况材料报送区局计划财务处备案。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项目建设投资;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各项规定,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工程如期建成。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已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查监管体系,请各单位于每月4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报送区局计划财务处。 四、绩效考核 各单位要按照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具体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附件: 气象部门自身建设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表 2.西藏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3.气象基础设施(基层气象台站)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  内投资计划表 4.重大水利等农林水气前期工作专项(重点工程前期费)  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5.气象部门自身建设项目和西藏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  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6.基层气象台站和重点工程前期费2020年中央预算内  投资绩效目标表                                         [盖章]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 藏气函〔2020〕157号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 2020年7月28日 抄送:中国气象局计财司、财务核算中心。 — 4 — — 3 —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doc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pdf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html